蓝罐曲奇跟皇冠曲奇掐上架了,结果法院判皇

提起最爱吃的曲奇饼干,总归是逃不过近几年比较风靡的丹麦曲奇。但松鼠君今儿看到的一则消息却让人有点懵,原来,我们说的来自丹麦的曲奇竟然不是一回事儿

左图为丹麦蓝罐曲奇,右图为皇冠曲奇

的确,同样是精致复古的皇冠标识、独特的圆形铁盒包装,又辅以霸气的“丹麦皇家御用”宣传语,你能辨别出哪一款才是经皇家授权的正宗丹麦曲奇嘛?

昨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头条号“京法网事”发布消息称,北京石景山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了丹麦蓝罐曲奇起诉皇冠曲奇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法院认定皇冠曲奇产地虚假宣传,丹麦奇新蓝罐公司一审胜诉,判决获赔万元。那么,这曲奇届的“真假美猴王”之争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

丹麦蓝罐曲奇一审胜诉

曲奇饼干发源于欧洲,丹麦的曲奇饼干更是闻名遐迩。资料显示,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生产的蓝罐曲奇产品始于年,而在9年蓝罐曲奇获得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赐予的“丹麦皇室御用品牌”认证,获准在产品上使用丹麦皇室标志。

原告丹麦奇新蓝罐公司将皇冠曲奇经销商尤益嘉公司、销售方当代商城石景山分公司告到法院,认为皇冠曲奇产品正面图案与蓝罐曲奇产品正面包装、装潢近似。同时,皇冠曲奇对其产地、质量、制作成分进行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丹麦奇新蓝罐公司要求尤益嘉公司和当代商城石景山分公司立即停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要求判尤益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万元。

尤益嘉公司辩称,蓝罐曲奇指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而且该案件应比照商标法的赔偿标准上限万元内予以考虑,且丹麦奇新蓝罐公司没有证据证明经济损失超过该数额,故不同意其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尤益嘉公司已提出上诉。

绿松鼠注意到,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有两个,被告是否实施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以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争议1:皇冠曲奇擅用蓝罐曲奇包装、装潢?

的确,从正面图案到皇冠标识,两款饼干的外观包装确实非常暧昧,令人傻傻分不清。包装如此相似是否就意味着,皇冠曲奇擅自使用蓝罐曲奇包装、装潢呢?

据“京法网事”消息,丹麦奇新蓝罐公司分别在年和6年获得第号和第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将两商标使用在蓝罐曲奇产品的正面包装、装潢中。

而实际上,尤益嘉公司也已注册了一系列相关商标。自年2月28日至年10月21日期间,被告尤益嘉公司经英国爱利特公司、丹麦丹尼诗公司、印尼迈大公司的授权许可,取得皇冠曲奇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进口经销及使用全部知识产权的权利,并负责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产品宣传。下列注册商标均使用在皇冠曲奇产品的正面包装、装潢中(图一至图九)。

图中注册商标均使用在皇冠曲奇产品的正面包装、装潢中

因此,法院认为,蓝罐曲奇及皇冠曲奇产品的正面包装、装潢图案均已注册为合法有效的商标,而尤益嘉公司通过授权许可合法取得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并在经销宣传过程中未出现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注册商标。

据尤益嘉称,皇冠曲奇产品的包装、装潢均由印尼PT.PEMINDO公司印制,由印尼迈大公司负责生产曲奇产品,由尤益嘉公司原装进口至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皇冠曲奇产品包装、装潢正面及侧面图案中所使用的图案和文字,均系经英国爱利特公司、丹麦丹尼诗公司、印尼迈大公司授权许可,属于已注册商标的一部分。

因此,法院认定,丹麦奇新蓝罐公司主张被告尤益嘉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争议2:皇冠曲奇虚假宣传?

丹麦奇新蓝罐公司指出,尤益嘉公司在电商及电视台的广告中使用欧洲宫廷人物聚会风格的图片和画面中配以皇冠曲奇产品图案,并使用“皇家”、“丹麦皇室御用”、“御制配方”、“皇家御制”等宣传语,对皇冠曲奇产品质量的宣传存在虚假成分,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从“京法网事”公布的信息来看,绿松鼠未发现尤益嘉公司对这一争议进行专门辩护说明,只是笼统提到“蓝罐曲奇指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皇冠丹麦曲奇之前便因其虚假宣传连连遭到质疑。年3月14日,有媒体在报道中指出皇冠丹麦曲奇价格高于同类、登陆中国2年才在丹麦注册公司、铁盒包装只需5元一个等问题;年3月27日,更是曝出了皇冠曲奇傍“丹麦皇室”大牌,实则产地为印尼的消息。

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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