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丹麦的民族发展史,细看其福利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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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现代研究民族问题的主流派认为,一个民族集体演进的基本前提是要有一个能把这个集体进行整合并推将出来的中间阶级。欧洲和丹麦最早真正出现这一阶级是在18世纪中叶前后。这部分人就叫现代派。根据他们的看法,民族演变的第二个因子是普遍同意将民族的推演与年前后发生的所谓双重革命联系起来,意思是说大规模群众运动崛起和工业革命,以及公民民主权益和由中间阶级构成的公众相应壮大。

民族感

丹麦学者一般将丹麦民族的集体感觉的出现放在18世纪末,跟上面所说的时间完全一致。他们相信自己能够拿出从18世纪70年代开始丹麦民族演变的确凿材料,年的《国箱法》是个转折点。这不只是忠于统一君主国的爱国主义的表现,更是丹麦民族主义的表现。

有些人说得更具体,将丹麦民族国家的演变放在—年第一次石勒苏益格战争的前后。他们说把丹麦种族的人变成丹麦入的正是这场战争。当步兵高唱专为爱国战争而作的歌曲迈向前线去面对他们的共同敌人日耳曼人时,他们第一次意识到自己不只是来自西兰岛、菲英岛或日德兰岛的种田人,而是在一个共同事业中跟一个共同敌人打仗的丹麦人。

因此,丹麦史学家有个广泛的共识,认为丹麦民族国家的形成是在19世纪上半叶,这个国家的居民知道他们是丹麦人也是在这段时间。年战败后显示丹麦人特征的标识也应在这个时间段里。说到这里为止,不再作进一步评论,只是要在这个认识上另外加点东西,就从本书开篇里列出的詹姆士·梅隆爵士的部落论开始。

这种理论的基础是一种感觉,觉得上面所说现代丹麦人出现的时间框架在某些方面限得太死。事实上它完全建立在现代派民族理念的基础之上,是在他们对我们的感情色彩驱动之下得出的,起初是对英国人年和年两度践踏哥本哈根,后来是对英国人强暴丹麦海军的愤怒,须知蒸蒸日上的海军是丹麦的骄傲,是支撑丹麦的手段;接着是对一个小弟弟(日耳曼人)几乎永远的不喜欢。

当然,这个解释有重要价值,但不足以解释现代丹麦特有的自我感知和生活方式丹麦人的部落性质(詹姆士·梅隆爵士认为他们的生活方式很是典型的部落性质)。19世纪演变过来的丹麦人是一种反射性的丹麦人,是饱受外部敌人欺淩的一个比对形象。打个比方说,这形象出自敌人射来的倾盆大雨般落在哥本哈根的炮弹和几次石勒苏益格战争中落在战壕里的炮弹。这是有清晰界线的,其清晰度不亚于前线敌人的丹麦人。

这种建立在部落感情基础之上的丹麦团结也许更可比作是野营簧火,火光照亮了所有在火四周并肩聚在一起的人围成的圈子,他们背对圆外的黑暗,用安全感、战友情以及社团的大篝火温暖自己。这等伙伴关系从本质上看不是针对任何特定的外部敌人的,而是为了自我保护,共同对付背后黑暗中任何未知的可能威胁社团安全和团结的力量。“我们和你们”的感情没有意义,“我们跟我们”内向的思想意识才有意义。丹麦人行为举止中和处理彼此关系中这种野营簧火式特点不是现代民族理论及其相关的所谓丹麦人出现于19世纪上半叶的时间框架所能说得清楚的。

此外,当代民族图解必然要忽略许多丹麦民族感开始之初的指标性事件,已经谈过的17世纪末随着瑞典打败丹麦后出现的现象,以及政治制度的变化即属忽略之例。这现象和这变化说明某些同一体已在骚动之中。现代民族理论不能包容这些老的性格特征,因为老的特征始于法国革命和工业化运动。民族研究原始派能对这些性格特征进行解释。“他们认为现代国家是一个过程的结果,而这过程主要是在法国革命后的那个世纪才到达巅峰,才成熟。这个学派的追随者并不拒绝现代派的结论,但是他们的确指出这些现代国家是按以前存在的、老得多的聚落模式组成的,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D.史密斯管这些聚落叫“种族”或“少数民族”。

根据史密斯理论,这些少数民族的标志有一个集体姓氏,是同一神话的后代,有一部延续下来的标准历史,有与众不同的文化,与某个地域联系在一起,有个或多或少相互抱成一团的样式。原始学派并指出能组成最令人满意的现代国家图像中不能少了老聚落的研究工作。这也会提高对现代国家内部区别的认识。有的国家在自身建设过程中有个历史起点,比如巴西和美国,它们能包容国境之内存在的巨大差异。有的国家是在相当古老的单一民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例如年之后的丹麦和冰岛——它们容忍不了这样大的差异。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有许多混合型的国家。

什么时候丹麦人成了丹麦的?

把国家的定义和时间框架拉进“何时丹麦人归属丹麦"的讨论时,这问题本身要略加修改——答案也会与现代派答案不尽相同。跟丹麦人邻国的日耳曼人不同,跟西兰岛、菲英岛和日德兰岛上的人也不一样,与其问丹麦人何时归属丹麦,不如问老聚落——用史密斯术语叫种族——的本性是什么,正是老聚落的本性为20世纪的丹麦福利模式奠—定了基础,有了福利模式也就很有理由说丹麦乌托邦已经实现。

丹麦福利制度在许多方面跟其他国家的福利制度不同(暂且把福利政策大同小异的北欧国家放在一边)。不同之处是丹麦福利制度的普遍性和与社会弱势群体的高度一致性。它以法律为基础,不用审核所需用度通过税收筹措。这样,丹麦福利制度就是关怀所有社会成员的具体表现,詹姆士·梅隆说这是丹麦部落的重要标记之一。丹麦福利制度是按广泛政治共识裁剪的,这也是其福利制度存在的一个前提条件,它要创造一种整齐划一、均衡、内部团结的局面,对外部世界具有排他性,等等。詹姆土爵士说这些特征具有典型宗族色彩,当前公开辩论则常说它们是“特别的丹麦价值观”。总之,丹麦福利制度反映出将丹麦社会组成一个特殊团体的所有特性,你把这个团体叫做部族也好,民族也罢。

战后的福利国家当然是社会民主的旧梦成真。但是,归根结底它毕竟是一个庞大的、共同的政治工程,需要而且现在依然需要广泛的政治支持和民众支持。它在强势、高效政府的帮助之下,从一个短缺的、经济和社会苦难为日常现象的农业社会里成长起来。正是在这里我们可找到很大一部分有关它的特别构造和最终性质的解释。丹麦福利模式(随着时间推移它已成为丹麦的同义词)背后究竟是个什么样的历史聚落呢?前几章里讲过的不再重复了;这是18世纪末衣业改革之前的一种古代村落的社团。

我们在这些村落社团里同样找到对外部世界的排他性,对整个群体和对群体里的成员担负同样的责任,对内部团结同样需要,同样感到遇事大家一起讨论、不搞破坏性对抗的必要性,同样相信事情如搞错了,当局——教会也好,地主或政府也罢——会出面干预并把问题解决。村庄聚落是社会单位和生产集体,能在自然经济环境里给其成员一个活下去的最大可能,现代丹麦福利社会就来源于经济短缺时代的经验。这里可以断定的是,首先跟丹麦相联系的那个因子——福利社会的一个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可被理解成是一个由许多老的村落集体组成的老得多的群体——或用安东尼.D.史密斯的说法,叫做种族—-—在现代的展示,是把这群体提升到国家水平,它们的源头要追溯到中世纪。不过,把一个个村子聚集在一马平川的丹麦耕地上并不能构成一个国家5恰恰相反,这些倒闭的聚落首先表现出来的是它们内部的团结,它们只是在被迫无奈时才看一眼其他人。真正建国还要求有个强有力的中央权力机构或承担超出村子范围以外的事情,例如对付内外威胁的保护措施、给非本村人的照料等。这与年的丹麦颇为相似,那时世俗政府接管了编织得很密的基督教会网,以及教会发放救济的功能(这是宗教改革的一个部分)。从这一刻起,把国王臣民变成丹麦人的全面、长期社会训导工作就开始了。

年专制制度的实施以及专制政府刻意强调它治下各个方面的统一性和透明性,为法治国家的创立提供了前提条件,就可用法律规范人与人以及人对国家的行为标准。年《丹麦法》的颁布便是此举的开始,其核心是将合同置于神圣地位,也就是说政府不干预双方达成的协议,口头协议的约束力跟书面协议相同。过去村子里就是这样办的,这种办法后来成为现代丹麦劳动力市场法律的基础,将问题尽可能交相关方面自己解决。今天它继续是保持劳动力市场平静,从而保证丹麦福利模式高效的重要条件。

村落这个古老的农业集体随着18世纪末的土改而瓦解了,村庄自治聚落不见了。几十年后老的种族(且继续用史密斯的术语)仅仅成了传说。正是在这关键时刻,格伦特维出现了。在19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那段相当模糊的从专制制度向民主制度过渡时期,准确地说开始走向民主政府的时候,他更加有力更加清晰地提出自己的思想,指出新的民主社会支点就是民众。尽管这个想法是他从德国哲学和术语中借鉴而来的,但他赋予这个词以新意,使其完全-适合了丹麦情况,后来成为丹麦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

按格伦维特的解读,“民众的本分是对全社会负责,是对社会所有成员应尽的义务。他实际上是把旧时村庄聚落的准则和价值观拔高到全国乌托邦层面。这个乌托邦的标志跟詹姆士·梅隆爵士对丹麦的印象和他年阐述的部族理论很一致。循环论证法就这样完成了。那么丹麦人究竞是一个民族还是一个部族这里就用詹姆士爵士的术语吧——这个问题应能在此基础上做出裁定了。

第一个问题的答案肯定是丹麦人是个部族,这个部族在早期现代国家奖惩制度影响之下慢慢演变成一个民族国家,在现代化进程和19世纪国际形势压力之下又发展成一个现代国家。由于年失去几个以日耳曼人居民为主体的公国,形势全变,从此以后就有了一个基本适合的国家、民族和人民。这个情况到年几乎接近完美,由于年公民投票表决结果,丹麦与德国的政治边界与语言边界一致了。这就为一个国家、民族和人民的识别创造了良机,这在欧洲有些不同寻常。这个识别标准成了开发这个特别民族共同体的真正基础(从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间丹麦曾就什么是丹麦人发生激烈争论,这个特别的民族共同体就是争论的结果),这个迷人的丹麦共同体在现代丹麦福利模式上获得了意义最为深长的表现,而丹麦福利模式的几个根本方面难免使人想起旧时村落的模式。

如果同意这个假设,同意现代丹麦以及丹麦入的自我感觉是专按丹麦史福利社会的标准、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形成的,那么就有可能对第二个问题提供一个初步答案。第二个问题是:什么时候丹麦人成了丹麦的?答案一定是从17世纪起他们在许多方面就是丹麦的了。但正是由于19世纪中叶格伦特维的影响,由于他把农业社会老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改造成首尾一致、紧密相连的国家鸟托邦之后,古老农民社会的价值观才上升到丹麦民族共同的价值观,从而成为丹麦同一体的重要成分一从浪漫主义时代起又被政治家、艺术家、作家进一步雕琢和发展——指明通往现代福利社会的道路。

年的丹麦和丹麦人以及未来

丹麦社会在千禧年之交露出土崩瓦解的迹象。年柏林墙倒塌后习丹麦形势跟东欧国家别无二致。欧洲发展的基础突然变了0-可以想见的是丹麦受到的影响要大得多,因为新的全球现实意味着不仅是外交和安全政策要作明显修改,而且福利社会的稳定和20世纪里形成的丹麦模式也受到威胁。

就外交政策而言,丹麦不再是一个前线国家,无论对已故的苏联或对中兴的德国来说它都不是了。所有潜在威胁评估都说明,在可预见的将来,丹麦可高枕无忧,没有外部敌人威胁其领土。从安全看,丹麦自古以来,年前后它的安全形势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好。一个结果是丹麦政府在远离其国土之外执行维护和平军事行动的次数之多是前所未有的。丹麦陆军部队在北约和联合国统率下,到吉尔吉斯和阿富汗那么遥远的地方去执行任务。与此相同的是丹麦某种准积极的外交政策,尤其是关于东欧的政策。仅仅几十年前这样的外交政策是不可想象的。其实有必要回头看一下,看看18世纪早期跟这有何相似之处。最近,丹麦作为欧盟轮值主席国,在完成欧盟东扩方面作出了一个重大的得到国际承认的贡献。在这些领域,丹麦作为一个积极参与者,全心全意地在国际舞台上扮演好自己角色。

另外一方面,全球化的新世界秩序给丹麦国内关于丹麦社会的辩论带来新的、前所未有的矛盾和分歧。造成这种情况的部分原因是来自世界战乱地区和贫穷的发展中国家的移民飞速增加。移民给福利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并慢慢把这个以前十分和谐,政府、人民和国家团结一致的丹麦改变成多元文化的社会,面临着多元文化带来的各种冲突。然后还有那无时不在,且日益增加的欧盟一体化的压力,要在司法、税制和关税方面协调一致。这两个方面都明显威胁了丹麦福利膜式。

在司法领域,欧盟许多律条是以罗马律法为基础,跟丹麦传统的合同楼式直接撞车了。诚如经常所说,合同模式是福利社会的基础。这个模式是建立在书面的和口头合同之上的,有很深的历史渊源。而现在日益受到罗马律法的压力。罗马律法在不同国土里也是根深蒂固在欧盟里占了统治地位。这就意味着,在丹麦司法中继续注入欧盟律法不只是对合同法模式的威胁,同时也是对现在的福利社会的威胁。

统一税制和义务也是如此。若将它们付诸实施,这就迫使丹麦政府减税。税收是丹麦维持其一视同仁的福利模式的基础,在这个问题上作出让步就等于是放弃丹麦的乌托邦,而丹麦乌托邦恰恰又是它特殊的丹麦共同体的基石,它会因经济下滑而从内部受到威胁。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来,经济下滑已使西方,包括丹麦,受到重创。这就是说生产力的提高情况跟60年代不一样了,不能赶上福利制度日益提高的要求了。这在福利制度里已显露危机信号。

从远一些视野看,很有可能出现这样结果:丹麦20世纪福利模式充其量只是一个短期的繁荣现象,只能在有限的时间里作为界定其民族共同体的因素。未来的丹麦这个国家和丹麦特色很大程度上要看丹麦人对这些全球挑战如何反应。以共识为导向的丹麦教区会被一个新的、靠冲突胜负决定的什么共同体所取代,或者说是否可能在丹麦历史上以前经常是可能的找到个解决当下难题,而不摒弃福利模式绝对核心的品质和性质,也就是不放弃民族共同体和社会责任紧密相联的关系呢?那位友善,但爱挑剔的观察家詹姆士·梅隆爵士对此没有任何疑问:

丹麦今天依然存在的团结精神和感情会继续存在,并会成为今后几个世纪被欧洲其他国家高看一眼的模式。丹麦人仍会是丹麦的,他们生存的本能和对进步的渴望会使他们走进21世纪,而丹麦人采取的方法会是一种标识,使其他欧洲国家知道他们路在何方。

我们借詹姆士爵士吉言,希望他的预言成真,希望丹麦以及丹麦人的英雄故事不是到本书涵盖的年就戛然而止。如果他是对的,那么欧洲需要丹麦,就像丹麦需要欧洲一样。这就将义务交给了双方。

结语:

福利社会今天已是构成丹麦整体所必要的组成部分,没有福利社会就很少有人想象出一个能存活下去的丹麦理念和很特别的丹麦建筑。这里要说句中肯的话:今天公众辩论中反对与欧盟进一步一体化最常列举的理由就是保护福利社会。再说一句野营篝火,拆除现在的福利社会就像把篝火扑灭。通盘考虑起来,既然篝火灭了,再围着它坐成一圈就没有意义了。这引出两个关于全球化世界里丹麦前途的成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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