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合格曲奇饼干,海南一食品企业被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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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显示,海南嘉艺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丹麦曲奇饼干,被处元罚款。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海口龙华小丰海垦路嘉艺坊烘焙店销售的丹麦曲奇(抽样单编号:SC,产品类型:曲奇饼干,生产日期:-04-21,规格:克/盒,标称生产企业:海南嘉艺坊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据了解,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年5月27日启动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时送达检验报告;二是现场调查并依法告知当事人复检异议权利;三是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经查,海南嘉艺坊食品有限公司在4月16日起更换油脂原料之后生产了丹麦曲奇饼干共计盒,其中盒已销售(价格为10元/盒),产品货值金额共计0元,获得违法所得.1元。海口龙华小丰海垦路嘉艺坊烘焙店售卖了丹麦曲奇饼干27盒(含监督抽检11盒),进货成本10元/盒,销售价格19元/盒,产品货值金额共计元,获得违法所得元。

  执法人员对海南嘉艺坊食品有限公司召回的盒不合格丹麦曲奇已进行扣押。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立即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立即整改。 

据执法人员调查,海口龙华小丰海垦路嘉艺坊烘焙店经营丹麦曲奇使用人造奶油代替黄油但未更换食品标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海口龙华小丰海垦路嘉艺坊烘焙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口龙华小丰海垦路嘉艺坊烘焙店免予处罚。

海南嘉艺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丹麦曲奇使用人造奶油代替黄油但未更换食品标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海南嘉艺坊食品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海南嘉艺坊食品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盒丹麦曲奇;2.没收违法所得.1元;3.罚款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1元。

海南嘉艺坊食品有限公司已排查问题原因,认为造成上述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的丹麦曲奇饼干的主要油脂原料由黄油更换为人造奶油,从而产品中带入山梨酸钾,但未更换标签。海南嘉艺坊食品有限公司已决定采取整改措施,更换油脂原料。

来源:海南食品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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