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商标注册详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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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丹麦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是丹麦专利商标局,官方语言是丹麦语。丹麦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兼顾“使用在先”。丹麦是《巴黎公约》、《尼斯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是欧盟成员国,因此,丹麦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欧盟商标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丹麦”、“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欧盟”,四种方式申请注册。

图片来源:图片

part1:丹麦商标注册的限制

1、商标缺乏显著性;

2、商标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数量、重量、价值、原产地、生产日期或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特征;

3、具有不良影响;

4、恶意提出注册申请;

5、标志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

6、商标仅有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仅有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形状、仅有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part2:丹麦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2、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签署;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part3:丹麦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图片来源:耀天下

part4:丹麦商标申请下证周期与有效期

丹麦商标注册顺利的话目前需要12-15个月左右;如遇到驳回或异议,时间将会大大延长。丹麦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part5:丹麦商标注册成功之后需要注意

丹麦商标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有效期满前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可再获10年有效期。丹麦商标获准注册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5年未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其商标注册将被撤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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