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信息技术
第二十章国际疾病分类与手术操作分类
02
第二节国际疾病分类的发展与应用状况
SUMMARY
一、国际疾病分类发展简史国际疾病分类已有百年发展史,可以说,今天的国际疾病分类已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国家的专著,而是世界各国专家合作的产物。百年来,它经过了十次修订,已经成为一个被世界各国接受的国际标准分类。
年国际统计研究所组织了一个起草死亡原因分类的委员会,由耶克伯蒂隆任主席。年他在国际统计大会上提出了一个分类系统,包括三个死亡原因分类方案,第一个44条,第二个99条,第三个是条。这个分类系统就是ICD的原始。8年在渥太华会议上提出的十年修订制度。此后ICD的修订基本也是按照这一意见操作的。其修订情况如下(表20-1)。
在ICD的修订过程中,首次引入了疾病分类是在第六次修订时,以后每次修订更加注意疾病分类的完善和临床检索及管理的需求。但强调病因分类的思想一直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分类的变化只是调整和修改。在ICD-10的修订中,其变化最大的是引进了字母,形成字母数字混合编码。
有的国家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国际疾病分类进行改编,改编一般都不改变它的基本结构,只是在ICD-10编码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如澳大利亚的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澳洲修订本ICD-10-AM。美国年也出版了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的临床修订本ICD-10-CM。
截止到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全世界设有20个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WHO-FICCC),分别是澳大利亚、巴西、中国、法国、德国、印度、意大利、日本、韩国、科威特、墨西哥、荷兰、挪威、北美、俄国、南非、西班牙、泰国、英国、委内瑞拉中心。
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合作中心每年有1次中心主任会议,年的中心主任会议在北京石开。交流各国开展疾病分类工作的经验,探讨有关疾病分类工作的合作及研究下一版ICD-11的修订以及ICF和ICHI的修订情况。每个中心都与世界卫生组织签订合作内容和期限的合同。北京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家族(增加)合作中心于年正式成立,主要工作是负责有关疾病分类的中文事项,包括培训、指导、咨询、翻译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收集疾病分类资料和控制资料的质量。
最早将ICD-10用于疾病分类统计的国家有斯洛伐克、丹麦和捷克,他们是年开始使用。同年,将ICD-10用于死亡原因统计的国家有朝鲜、捷克、丹麦。年初,世界卫生统计年报首次发表了年含有ICD-10死因编码的统计数据。这些国家包括克罗地亚、捷克、丹麦、马耳他、卡塔尔、朝鲜和泰国。年原卫生部统一医院使用国际疾病分类。发达国家由于它们将分类系统广泛地用于医疗付款等方面,因此改变一个新系统须十分慎重。例如美国,虽然已有ICD-10-CM,并提出年以后全面推广,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一再推迟使用,他们正式使用日期是4年。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是负责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的行政机构,医院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分类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医院的疾病分类工作基本上是按照信息中心统计处的工作规划进行的,从年ICD-9医院中的推广应用和统计报表的修订,以及年的全国病案首页的制定都直接在统计处的指导下完成的。为了加快ICD-9的普及工作,提高疾病分类质量,提高统计报告的质量,在信息中心统计处的直接参与下,于医院疾病分类协作组。这一学术组织对全国疾病分类做了大量的咨询、指导、培训工作,还编写了教材,对全国疾病分类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使医院都普遍开展了国际疾病分类工作。0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WHO-FIC)合作中心、医院协会病案专业委员会等机构联合编制了《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这将是对ICD-10的本地化修订,将疾病分类编码扩展到6位数,统一了全国的扩展编码。
二、疾病分类的目的与作用在我国执行国际疾病分类,既有卫生行政要求,医院又有实际需求,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环境。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疾病分类与代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将ICD-9的分类标准完全等同于国家标准,ICD-10于年批准为我国新的国家疾病分类与代码标准,年1月1日起生效。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有利于ICD的推广和应用。
我国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的成员国,有义务执行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规定,向世界卫生组织报送本国的卫生统计信息。在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疾病和死亡原因命名的条例》中的第二条明确指出:“编制死亡和疾病统计表的会员国,应根据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疾病、损伤和死亡原因的国际统计分类现行修订本进行编制,该分类被称之为国际疾病分类。”这就是说疾病分类统计要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执行。
原卫生部早于医院采用ICD-9医院出院患者疾病分类统计报告,目前全国医院已全部开展了ICD的疾病分类工作。医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从事疾病分类工作,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国内与国际交流:世界卫生组织每年都要出版一本《世界卫生统计年鉴》,它根据ICD的分类原则收集了各国的死亡原因的分类资料。许多国家根据ICD收集和编辑本国的卫生信息,包括疾病的资料,例如美国每年都出版一本《美国卫生》,医院住院患者的信息,如疾病、年龄、性别等。一个国家的卫生资料,是一个国家卫生状况的反映,也是卫生资源投入,卫生行政管理、决策的依据,甚至对于涉及卫生领域的厂商都是一份珍贵的资料。
医院的住院患者疾病分类统计报告,但没有采用国际标准,现在每年的统计汇编都是按照ICD的分类原则。医院,住院患者疾病分类统计报表包括了世界卫生组织的50项疾病统计类目,同时增加了原卫生部希望了解的一些项目,完全可以与国际接轨。
随着ICD的推广和普及,它的影响越来越大,有的杂志、国际会议文章交流在涉及疾病时要求要有疾病的国际编码,医院提供的病历摘要也被要求填写ICD疾病分类编码。
2.医疗、研究与教学的病案资料检索:医院病案是“宝”,病案室是一个宝库的话,那么疾病分类就是一把打开宝库的钥匙。病案除了医疗时需要参考外,还被用于教学和临床研究,对于病案的检索,医师常常提出的要求是某一具体的疾病名称,而病案工作人员就是通过疾病编码查到病案号,进而抽取出医务人员所需要的病案。
.管理信息的汇总与提供:病案中的信息是丰富的,通过了疾病分类,可以将信息按不同的用途加以归纳,例如可以按病种来归纳,了解各病种住院的人数、平均的医疗费用、最高或最低的医疗费用、平均的住院天数、最长或最短的住院患者天数等,从而进行病种的管理。由于病案中还含有医疗人员的信息,各种检验的信息,因此还可以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资源利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价。
4.医疗付款的疾病分组:相关疾病诊断分组(diagnosesrelatedgroups,DRGs)是目前各国医疗改革研究的重点,它是一个基于疾病分类和手术分类的医疗经费控制系统和医疗质量评价系统,将疾病性质、医疗费用、住院天数相同或相似患者分在一个级别中,并据此而进行医疗付费和管理。采用此系统,ICD编码是分组患者的依据。由于每一组别的费用是限定的,医院不管提供了多少服务,也不能多收费。因而,医院只能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缩短住院天数来实现较高的回报。这种系统可医院的工作效率,自觉地消除过度医疗和浪费医疗资源的现象。
目前我国现行的医疗收费制度还存在弊端。不管是实报实销,还是大病统筹,还是由单位和患者按一定比例付款,都有一定的不合理性。尽管是这种情况,利用疾病分类的资料都可以进行简单的管理。例如,医院的病种、收费等指标的比较,就可以很医院收费高,医院收费低,然后就可以让患者定点医医院找出原因并纠正。总之,医疗收费的科学管理需要利用疾病分类资料。目前,我国也有一些省份采用病种付款的方法,但仅限于少量病种。如北京,急性阑尾炎、急性化脓性阑尾炎,结节性甲状腺肿等疾病已纳入病种收费范围。按病种收费的国家和地区已达到几十个,这也是今后我国医疗付款制度的发展方向。
三、分类系统的评价作为一个分类系统,它的基本原则是分类准确与完整。作为好的分类系统,则要求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ICD-10完全符合分类的基本原则,用一个好的分类系统的标准来衡量,也达到了较高的标准。
1.分类科学性:ICD-10能够反映当前医学科学的认识水平,其对疾病的分类符合当前医学的发展,与当前医学分类相适应。对于ICD-9中的一些陈旧概念,ICD-10作了修改。例如,过去急性心肌梗死是以8周来划分,现在是以4周划分;过去对于心肌梗死的诊断水平不够,因而没有细分,现在除了对部位有详细的进行分类外,还对急性和复发性以及心内膜下与透壁性情况进行了区分。再如,克山病,过去并不了解其病因,因此分类到病因不明确的心肌病,现在则归类到饮食性硒缺乏E59中。
2.分类准确性:类目独立性相互排斥性。ICD-10保持了ICD-9的某些特点,许多类目下都有明确的指示,表示该类目所包含的内容与不包含的内容。一个疾病只能分类到一处,只有一个编码。
.完整性:ICD-10能包括所有分类对象,所有的医疗事件都能找到相应的编码,当然,索引条目是有限的,索引中没有列出的疾病还要依靠分类原则归类。
4.适用性:分组合理,不能过粗或过细。适用性主要是从使用目的出发,如果一个分类系统只是要统计几十项内容,就不必设立上千个类目。由于ICD-10扩展了应用范围,不仅考虑到了医、研、医院管理的需要,而且考虑到医疗经费的控制和管理的需要,因此ICD-10由原来ICD-9的类目(包括外因编码)扩展到个类目,实用性更强一些。
5.可操作性:ICD-10的操作方法并没有根本的改变,索引条目增加了近万条,比较容易操作。当然,熟练掌握ICD-10的分类方法还是需要培训,需要许多相关知识的支持。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fz/10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