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海之HR那些事丹麦篇

假期

关于年假,员工入职第一年就能享受25天的带薪休假。年假周期变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剩余年假额度可结转至年假周期结束后4个月内休完。

关于病假,最长可休26周。在休假的第一个月(前4周)由雇主支付病假工资为日平均工资的%;从第5周开始社会保障金将支付员工薪资的90%作为病假工资直至26周结束。

关于产假,女职工可于产前4周,产后14周请休产假。产假工资为员工工资的50%。

社会保险体系

在丹麦逗留超过三个月的人必须从民事登记办公室申请CPR号码。

目前社会保障缴款比例占个人收入的8%。

丹麦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如下:

1-国家养老保险(退休金)

2-劳动市场补充养老保险(ATP)和特别养老保险(SP),由劳动市场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会(ATPFund)负责管理,ATP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分摊,雇主承担2/3,雇员1/3,SP养老保险方案的交费标准是本人总收入的1%

3-公共医疗保险,刚到达丹麦的外国人需要等待至少6周才能进入到该系统,所有丹麦居民和其他在丹麦的合法停留人员都可以免费享受急诊、事故和病情急剧恶化的诊疗和救护。

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为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所有工作的本地居民及外籍雇员都需要办理税卡的申请,在税卡申请后,个人将在邮局中收到他们的初步纳税评估卡和丹麦个人税号码。

个人税率税率范围是8-56.5%。

工资

丹麦为月度或者半月发薪制,工资需于每个薪酬周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到账

关于加班费,丹麦没有法定强制加班制度或加班规则,通常的做法是加班前3小时支付正常薪资的1.5倍作为加班费,之后的加班小时以及法定休息日和公共假期加班费率为正常薪资的2倍。

法定要求每年6月和12月分别支付员工15天的额外薪资,以作为半年度奖金,可以理解为年薪为13薪

入离职

试用期没有法定规定。

关于离职通知期根据工作时限来定:

0-0.5年,提前1个月

0.5-3年,提前3个月

3-6年,提前6个月

签证

丹麦的工签的停留期间为4年;如果是自营企业的企业主则停留时间为2年,可选择一次延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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