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宁波海事法院工作报告中的8个案例
年4月
宁波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审议宁波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有八起案例
点亮报告
意义重大
值得我们回顾、重温、铭记
案例一
浙江某不锈钢公司与丹麦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承办部门:海商庭
报告原文
审结的一起涉及托运人在船舶开航后要求改变目的港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通过确立托运人行使变更运输合同权利不得严重影响承运人正常营运的裁判规则,促进国际航运秩序稳定发展,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案例。
基本案情
年,浙江某不锈钢公司委托丹麦某公司装船承运一批货物到国外某港口。运输过程中浙江某不锈钢公司发现货物运错目的地要求改港或者原船退运。丹麦某公司以船舶即将抵达目的港无法安排改港或退运为由拒绝。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因无人提货,丹麦某公司将货物卸载至目的港码头,后货物被港口拍卖。双方就货物损失协商未果,遂引发纠纷。
法院判决
宁波海事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浙江某不锈钢公司要求丹麦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的全部诉讼请求,最高法院再审予以维持。最高法院认为,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享有要求变更运输合同的权利,但如果变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难以实现或者将严重影响承运人正常营运,承运人可以拒绝托运人改港或者退运的请求。
该案的裁判规则平衡托运人与承运人权利和义务,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拓展阅读:
??首次入选
宁波海事法院审判案例入选最高法院涉“一带一路”建设专题指导性案例
??浙江隆达不锈钢有限公司诉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案例二
爱尔兰某公司与马绍尔群岛某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
承办部门:海事庭
报告原文
爱尔兰某公司与马绍尔群岛某公司主动选择宁波海事法院诉讼解决标的1.6亿元的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显示浙江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基本案情
年,宁波海事法院审结了爱尔兰某公司与马绍尔群岛某公司船舶抵押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的纠纷双方均为外国当事人,且案件事实发生在境外,原告爱尔兰某公司申请扣押被告船舶后,在有权向全球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院起诉情况下,认为宁波海事法院办理涉外案件多,且公正透明,故自愿主动选择到该院诉讼。纠纷双方均为外国当事人,且案件事实发生在境外,原告爱尔兰某公司在有权向全球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院起诉情况下,自愿主动选择到宁波海事法院诉讼。
法院调解
宁波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妥善化解纠纷,积极促成被告马绍尔群岛某公司支付贷款及利息约1.6亿元,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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